灵活用工平台合法吗?灵活用工平台排名?

沈阳市人社局《关于做好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指出,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这里的平台,就是互联网用工平台,对应的是狭义概念上的灵活用工。根据目前的互联网用工平台分析,其用工具有以下特点:

一、劳动任务的承包性。从业者有可能以自身工作资料和工作能力完成工作任务,无需互联网平台或其他从业者的配合。

  二、工作选择的自主性。从业者可能具有决定是否工作以及工作时间甚至工作形式的自主性,不再处于全日制的待命和工作状态。

  三、收入分配的逆向性。互联网平台与从业者在收入分配上呈现区别于传统的逆向特征,即存在由从业者在提供服务并获取报酬后,通过向平台支付、平台自提或平台划扣预付款等形式与平台分享收益的情形。

针对互联网用工的特点和实际,业务分配形式有三种:

一、指派业务型,即客户将消费信息输入互联网平台或互联网平台收集消费信息后,平台指派给特定的从业者,该从业者根据指派提供消费服务。

  二、竞争业务型,即客户将消费信息输入互联网平台或互联网平台收集消费信息后,平台将信息在从业者终端中共享,由从业者选择性提供消费服务或按照时间先后、距离远近等标准进行竞争(俗称“抢单”),由竞争优胜者提供消费服务。

  三、混合型,即互联网平台既有指派业务又有竞争业务,从业者在完成平台指派任务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情况参与业务竞争。

报酬获取方式分为两种:

  一、平台支付型,即从业者提供服务后,客户将服务费用支付给互联网平台,平台按约定比例扣除部分费用后,逐次或按一定周期向从业者结算报酬。

二、客户支付型,即从业者提供服务后,客户将费用直接支付给从业者,从业者向互联网平台支付部分费用后,剩余款项为自身报酬;或者从业者直接将客户支付的费用作为自身报酬,平台从从业者的预付款项中扣除部分费用。

平台运营及纳税方式分为两种:

一是撮合交易方式。平台企业作为“税务事项代理人”不参与服务购销。平台企业可代理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向服务购买方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中购货单位为服务购买方,销货单位为服务提供方(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

二是服务转售方式。平台企业作为“购入服务再销售商”直接参与服务购销。平台企业向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购买服务时,可代理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向服务购买方(平台企业自身)代开增值税发票,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中购货单位为平台企业自身,销货单位为服务提供方(已办理涉税登记的灵活用工注册会员);平台企业向其他服务购买方进行再销售时,向其他服务购买方自开发票。

以上分析,希望能有助于您理解和分析互联网平台用工。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44814346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linghuoyonggong.club/%e7%81%b5%e6%b4%bb%e7%94%a8%e5%b7%a5%e5%b9%b3%e5%8f%b0%e5%90%88%e6%b3%95%e5%90%97%ef%bc%9f%e7%81%b5%e6%b4%bb%e7%94%a8%e5%b7%a5%e5%b9%b3%e5%8f%b0%e6%8e%92%e5%90%8d%ef%bc%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