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灵活发放”坑了你
今天,我接到另一个电话:老板,我们为企业提供灵活的就业服务。如果您的企业不支付社会保障员工工资,并通过我们的灵活就业平台发放,我灵活用工平台合法吗们可以为您提供6%的税率发票,这可以大大降低您的企业运营成本。我相信很多人都接到过这样的电话。
个别企业可能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贪图小利而合作,难道不知道埋下了隐患甚至监狱之灾吗?
这里提到的灵活就业平台发票,是平台运营商采用服务转售的方式,平台企业作为购买服务再销售商直接参与服务购销。即平台运营企业将注册个人购买服务转售给平台注册企业,平台运营企业向平台注册企业发票。企业可以通过平台向员工支付工资,从平台运营企业那里获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020年10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8765号《关于增加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方式平台经济发展支持的建议》的答复明确规定,灵活员工从平台获得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动报酬收入和营业收入。工资薪金类别直接排除在政策上。湖南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灵活就业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湘税发[2021]号。32)指出,税务机关应当监督审查使用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和应用灵活就业税收政策的违法行为。重点监管平台企业是否存在将全日制就业、高管薪酬等应用于灵活就业政策的违规行为。从这些政策可以看出,企业通过灵活的就业平台发放部分员工工资并获得发票显然是违法的。
仔细思考,不难看出以下明显的违法行为:
首先,工资和工资不同于营业收入和劳动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营业收入纳税的工资和工资明显少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不从事符合灵活就业形式的经营行为。劳动合同每天工作后,其工作性质与商业行为完全不同。未经营事实确实开具发票,属于以灵活就业名义虚开发票、私人转账的违法行为。
三是利用虚假发票税前扣除未缴纳社会保障的工资和工资,形成企业所得税少缴,不扣除。
因此,文章开头的情况实际上是平台企业的灵活分配,这是一个明显的非法情况,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灵活就业服务。这里不详细说明更复杂的灵活就业。作者只提醒企业研究政策,依法经营,通过现象看本质,不要给自己的短视,不知道,给企业经营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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