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务局对灵活用工平台实施检查,
发现涉税违法出现“变异”。
偷税+洗钱。
这件事还需要从头说。
2020年以来,
全国各地灵活用工平台和财税服务公司,被税务机关立案调查。
一个解决灵活用工的平台,为什么会成为违法重灾区。
偷税,大家知道,但是把偷税与“洗钱”扯在一起,似乎知道的人并不多。
洗钱是一种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
将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
而这种合法化的手段,大多主观故意偷税目的性明显。
最典型的就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打击“三假”的企业中,实施偷税基本都涉及“洗钱”,而且目的和方法都如出一辙。
例1:
医药行业主要利用B端“药代表”在中介财务公司的协助下,利用“税收洼地”注册个人独资或者个体工商户进行偷税和“洗钱”,以此保证业务链洗出的现金转入医生个人账户。
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中,发现该行业产业链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和税收优惠政策地,通过注册公司进行偷税和“洗钱”。
违法的恶劣性,
在于偷税和洗钱的“双重犯罪”。
这对于,税务机关现在实施的“资金监控”体系来讲,轻易的就会察觉到违法动机以及违法区域、公司特性和违法实施手段。
三组数据的资金监控,以及企业经营活动资金流动的因果必然逻辑,成为对灵活用工平台检查的重点。
经营业务与员工数量有效比对。
经营业务变化与员工费用比对。
经营业务技术与技术费用比对。
高收入管理者与企业规避比对。
等等
…….
以上内容,在税务数据分析中,基本构成了纳税人资金的内容以及流动的规律,并成为税务机关数据追踪检测和税务稽查“顺通摸瓜”的主要路径。

例2:
近年常见的"灵活用工",基本都是通过网络平台对高收入人群实施虚拟"劳务关系",进行主观故意逃逸个人所得税和应缴纳的社保。
2020年以来,税务机关已经对多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福利机构和中介财务公司立案调查。
灵活用工恶意违法其特征:
就是通过平台将劳动用工与劳务用工进行“错位交叉”。即,将公司高收入劳动者身份虚拟到灵活用工平台,变为劳务者身份,进行偷税和规避社保。
在税务机关执法中,对于灵活用工劳务者特点,基本是归纳为“一个现象九个特征”。
一个“现象”:
就是关键词“灵活”的含义。
即:临时出卖劳动力所承揽的活。这种“临活”一般是以每天或者承包零星的”活“为主要收入来源,其收入不固定和偏低。
九个特征:
01 主体范围
劳务关系的主体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具有限制条件。
02 主体性质和关系
劳务者所从事的劳务是用人单位临时发生的劳务,与用人单位间的关系不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劳务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务者虽然向单位提供劳务,领取报酬,但双方未形成身份上的从属关系的。
03 客体条件
劳务关系的客体是劳务。劳务是作为一种“产品”而存在,将劳动力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则产生的劳务行为。
04 主题待遇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者除获得劳动报酬之外,不享有用工单位提供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只取得临时干活的劳务报酬。
05 确定报酬的原则
劳务关系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照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且没有长期固定性。
06 雇主义务
劳务合同的雇主没有法定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任意性很强,受国家干预程度较低。
07 执行法律
劳务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民商事法律来调整。劳动者欺诈签订劳动合同时,不适用《合同法》关于欺诈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间的规定。
08 法律责任
劳务关系所产生的责任有民事责任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一般不存在行政责任。
09 争议处理程序
劳务纠纷出现后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直接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灵活用工违法风险,
主要来自主观故意意图明显。
将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行为进行“错位”,
将无法见阳光的收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虚拟用工合同和虚开发票手段,把违法资金洗“白”后,快速撤离。
税务机关在实施稽查中,
违法案件涉及整个上下游数千家企业。
眼见轰轰烈烈,
眼见用的畅快,
眼见云厚风起。
风云变幻,违法灵活用工平台,在不过短短700多天的时间。
精心打造的“洗钱”与“偷税”,在喧腾之后彻底倒塌,妖冶的印记被揭露在"阳光“之下。
曾经利用“灵活用工”平台,大肆逃税和“洗钱”的纳税人将在税收执法“零忍让”打击违法活动中,获取的违法财富将会收回国库,重新进行“洗牌”。
当初,税务机关为了解决灵活用工的税务合规问题,委托代征这一征管方式被引入,成为灵活用工平台的征管工具。
但是,
在执行中,许多灵活用工平台剑走偏锋,利用这一代征的“征管工具”,进行虚开发票实施逃税,并毫无顾及的在中介财务公司配合下进行“洗钱”和“逃税”。
对此,各地税务机关在对平台实施检查前,火速解除了与平台委托代征税款协议。
这一举措,预示着税务机关在规范征管手段后,严厉打击虚拟违法灵活用工行动已经开始。
注意:
这里所说的“灵活用工”仅指违法行为。
其违法实施一般形成分为三个阶段:
规划阶段。
实施阶段、
融合阶段。
规划阶段:
在中介财务公司的协助下,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地,注册空壳公司,为满足偷税和"洗钱"行为的合法化,事前按照资金额度进行拟造合同、票据,以及设置虚假财务核算等。
实施阶段:
将异地真实的业务核算地装入税收优惠政策地"壳公司",通过复杂的多种、多层的业务交易,将非法收益与其来源地分开,并进行多家公司最大限度的分散,以掩饰线索和隐藏身份,将业务在财务上"空转空",以此通过虚假票据进行偷税和“洗钱”。
融合阶段:
被许多人形象地描述为“甩水分”阶段,即将虚假内容的违法发票变为合法票据,为隐藏违法收益转出提供财务记账证据链。
最终C端收益人自由地享用这些以“偷税”手段获取的违法收益,并将清洗后的钱分散到自己的家族账户中。
这一点与国际上的认定是相同的。
欧盟反洗钱指令(第四指令)第1.3(b)和(c)条规定,故意采取下列活动,将被认为是洗钱: ”隐匿、掩盖财产或者财产权利的真实性质、来源、位置、处分、流动,且明知该财产来源于“犯罪活动”或来源于部分参与该“犯罪活动”。
这种“犯罪活动”被定义为欧盟各成员国法律界定的与直接税和间接税相关的税务犯罪。
对此,
提出税收预警,出现以下几点,都将会成为重点追踪的目标。

01
纳税人无论采取多么复杂的运营架构,但无法提供合理的商业目的和解释。
02
采取隐藏受益人信息的架构,如信托和基金设立在没有受益人披露制度的司法管辖区。
03
纳税人未有合理原因,但出现大量的使用个人投资公司进行业务运作。
04
通过复杂运营架构拆分多个交易,包括现金交易和资产交易。
05
没有真实业务或者业务交易地点不真实,编造虚假人身份证件和信息,进行虚开发票。
06
客户业务与居住地址不一致,但税务稽查中又无法提供合理解释和相关证据链。
07
税务涉税违法打击活动开始之前,马上申请注销企业和关闭账户。
……
偷税
洗钱
二者之间的关系,偷税的最终结果,就是利用财务手段,将“偷税”形成的财富,通过洗钱方法将逃逸税收的资金,合法的洗到自己的“钱包里”。
这种违法手段实现的途径:
一是中介财务公司的协助;
二是企业财务人员的办理。
因为,“偷税”与“洗钱”都必须通过财务账将其合理化的“洗白”。
一个是因,
一个是果。
有“因”才有"果"。
有“果”必有"因"。
对此违法,税务数据分析与稽查核查的基本点:
质料因、
形式因、
动力因、
目的因。
反洗钱已经延伸到税务领域,而逃税等税务犯罪的打击,已经成为反洗钱重要手段。
因此,在某种程度上,逃税等税务犯罪已经被认为是“洗钱”。而银行等金融机构等将成为政府在反洗钱方面的“抓手”。
税务数据信息化时代,历史财务记录的涉税违法追查,将面临着不断的税收清理大地震,并且余波将会持续,没有终点。
尤其是,5月“公安部派驻国家税务总局联络机制办公室”揭牌仪式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
今后重大涉税违法案件则由“税警”联盟机构共同进行和实施侦破。
这种情形下的执法体系,涉税违法者在涡卷之中,应该没有人能够面对而还保持平静,以及置之不理?
未来
合规的灵活用工发展具有极大的空间。
违法的灵活用工将会在打击之中出局。
事出有因的原理,
值得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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