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笔者前几日《莫被“灵活发放”坑了》一文发布后的读者提问,就企业如何采购灵活用工平台服务以规避风险及连带责任,提出如下四点建议:
一、索要灵活用工平台运营企业是否与当地税务机关签订的《委托代征协议》并辨真伪。
根据税务相关规定,平台运营企业(出具发票公司名称)从事服务业务必须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企业可以直接从平台获取委托代征协议查看,也可以在省、市、县税务机关的官网专栏查看企业委托代征单位公示信息,是否包含该灵活用工平台运营企业。
二、索要灵活用工平台运营企业可出具发票科目以辩业务经营范围是否合规。
一般符合政策规定的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知识分享、自媒体、市场推广、网络营销、在线音频视频、网约车、外卖快递、设计咨询、在线文学、家政、教育培训、活动策划、装卸服务、货运代理、房地产经纪、网络课程等招募自由职业者和推介服务。因此,在与灵活用工平台开展合作之前,企业需确定自身业务是否属于灵活用工平台的经营范围。灵活用工平台只能开具或帮企业代开在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发票。若企业坚持要求平台开具或者代开不在平台业务范围内的发票,就算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都存在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
三、咨询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发放如何辨识以界定平台运营企业经营风险。
灵活用工人员从互联网平台获取的收入可能包括劳务报酬所得和经营所得两大类。工资薪金月收入超5000元需预扣预缴个税;劳务报酬超800元需预扣预缴个税;经营所得超30000元需缴纳个税。三者起征点和税率都不同。企业可咨询三类所得通过平台“灵活发放”可否?如何收费?如果该平台可以违规“灵活发放”,直接放弃合作或是采购。可以给你“灵活发放”,就能给更多的企业“灵活发放”,风险可想而知。
四、透过平台运营企业推广宣传用语来取舍。
可以查看企业官网、企业公众号、企业微博、企业纸质印刷宣传册等资料,是否提到一些违规的内容,比如可将企业全日制用工转化免除社保负担;可将高管薪酬筹划避税;可对货物销售、直播带货、微商销售开具免税发票;可将财产转让(含股权转让)、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红利筹划避税;可通过灵活用工形式解决公司成本发票问题;等等。凡是出现这类推广宣传用语,这类平台直接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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