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案例
Tony是一家家具公司,一般纳税人,年收入不超过500万,主要做家具的批发,内销,出口,由于疫情,对行业的影响较大。人工成本较高,对企业的负担较重,于是Tony找到了财务咨询公司进行了咨询,经了解,该公司人员结构比较简单,大部分的工作是临时性的,不需要专业的人员处理。
经过了解这些工作的人员也无需考勤、无须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现在受疫情的影响也无需固定这些人员。
财务公司建议:该岗位的人员可以用劳务外包模式,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提供社保。
案例解析
1、假设这部分人员按照工资薪金的支出:
假设每月15人 ,每人平均5000元。合计75000元。

2、假设是这部分人员按照劳务费支出
假设每月15人 ,每人平均5000元。合计75000元(劳务费)。

3、总结

4、政策依据
如果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劳务费,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员工工资,并且缴纳社保的,那么该情形下用工单位与被劳务派遣的员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也不需要承担社保,并且如果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该由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可以一旁协助。主要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和用工单位协商赔偿事项。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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